家庭暴力的后果
发布日期:2021-06-23 来源:admin
基本案情
周某(男方)与马某某(女方)经自由恋爱组成家庭,婚后育有一女。在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和睦。但好景不长,婚后不久周某终日游手好闲,对家庭和女儿不闻不问。女方考虑到女儿尚小,多次将离婚的念头打消。一次周某深夜外出回家,马某某问了两句,双方经过几句口舌之争,周某竟然对马某某拳打脚踢,导致马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。从此马某某的噩梦拉开了序幕,在三年多的时间内,每次双方一有争吵,马某某必定会招到周某的一整毒打。马某某在家不但要忍受家庭暴力,还要操持家务、带小孩、外出挣钱,有时候手上实在拮据,只好向其父母寻求资助。
*终马某某忍受不了压力,找到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任晓露律师寻求帮助。任晓露律师听取了其描述的家庭生活和婚姻状况后,通过聆听、交谈的方式反复劝导马某某,向其提供了所有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,但*终马某某坚持要向周某提出离婚,遂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接受了马某某的委托,指派任晓露律师承办该案,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办案过程
开庭前几日,任晓露律师接到周某的威胁短信及电话,严厉的将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。开庭当日,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指出,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条: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;第四条: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因被告违反了上述规定,应当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前提下终结双方的婚姻关系。在庭审结束前,被告同意了原告代理人的意见,双方*终调解结案。律师提醒
通过上述案例,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任晓露律师建议,在面对家庭暴力时,受伤害方应当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,一味忍让*终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巨大。一段不完美婚姻的结束,不是终结,而是幸福生活的开始。
- 返回顶部
- 17708357006
- 微信二维码